我们都知道买意外保险最主要的就是为了防御意外带来的伤害,那骨折这种常见的伤在意外险中是否可以得到赔付?今天我们就通过两个案例,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例分享

案例一李某是一位普通的上班族,每天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有一天他在上班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小轿车撞倒,被送到到医院抢救后没有生命危险,但是他的腿重度骨折。李某之前买过意外险,因此他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成功获得了保险金。
案例二王某是一个快递员,每天穿梭在城市中送快递,有一天他大中午将快递送到收件人家中,下楼时突然感到眩晕,失足从楼梯上滚了下来,到医院检查后左腿骨折。王某的单位为员工投保了意外险,他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走访后拒绝了,理由是王某摔倒是因为中暑而不是意外。

骨折是否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

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比较,我们发现同样是骨折,李某顺利得到了赔付而王某却被拒绝赔付,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就是,造成他们两人骨折的原因是不同的。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意外保险赔付的条件,一般来说意外险赔付需要以下四个条件:
1、外界因素造成
2、突发性
3、非本意
4、非疾病的事故
其中外界因素导致和非疾病是类似的,因为和外界因素相对应的是内在因素,疾病就是一种常见的内在因素;非本意这一条件主要是为了排除那些故意制造事故骗保的情况;突发性就不用多加赘述,会造成伤害的事故一般就是突发的。
回到上面的案例,我们将二人摔倒这一事故分别看待。
李某摔倒是因为被车撞,这件事符合意外险理赔的四个条件,当然非疾病这一点是在排除他自身患有疾病的基础上才能作出。
王某摔倒是因为中暑,中暑是一种疾病,因此不符合非疾病这一条件。有人可能会说骨折是摔倒导致,中暑又不会骨折,对此我们应该知道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在这件事故中中暑是近因,也就是最主要,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摔倒是中暑引发的,它不是近因。

近因原则:这里的近因指的是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的原因,并非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这是判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造成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要承担责任;如果此近因属于除外或未保的,则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案例讲完了,可能你觉得意外险的“意外”概念、近因原则还是有点难理解,这也很正常。确实,理论层面的内容,在实操中其实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所以,要想做到不被忽悠,只能自己多看多学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