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盛户外计划

承保年龄:18周岁至80周岁
点击阅读详细保险条款

| 保障项目
保障金额(人民币:元) 6万
计划一
10万
计划二
意外保障
意外事故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 6万 10万
医疗保障
医药费用补偿 1万 3万
*其中境内旅行的疾病医药补偿 不承保 不承保
① 拨打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50
② 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③ 保险公司审核
④ 审核通过后10天内,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Q: 购买保险、填写投保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项?
A: (1)投保旅游意外险须提供准确的姓名、证件号码、出生日期及出行时间,以免因信息不正确影响保险理赔。(2)请务必在投保前关注保险条款及免责内容。

Q: 如果牵涉的医疗费用很高, 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支付医院费用吗?
A: 可以联系保险公司,如涉及的医院支持医疗费用垫付,保险公司可以安排。

Q: 是否能够退订保险?
A: 保单生效前(即保单起期前一个自然日前),如您需要退订保险,可联系电话客服或者在线客服申请退保,退款将与3-5个工作日原路径返回到您的账户。保单生效后不能操作退保。

Q: 保险理赔需要提供那些材料?
A: 一般保险理赔都需要提供理赔申请表、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复印件,此外,根据不同情况材料要求也不同,请务必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确认理赔材料。以下为常见事故的理赔材料要求,供参考 航班延误:航班延误证明(写明延误原因和时间)、登机牌、理赔申请表、护照首页及出入境页。 行李延误:行李证明、行李签收单、登机牌、理赔申请表、护照首页及出入境页。 意外及急性病医疗:医生的诊断证明、药品明细、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出院小结等。 财产损失:24小时内的报警证明正本、损失物品的购买发票或收据原件、如涉及酒店或航空公司责任应向该机构索取损失的书面证明。 详细可参考保险条款

1、 若您在旅游途中需要任何紧急援助,请直接拨打24小时紧急援助热线:+86 10 8468 5628。另外,您可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致电95550,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axa.cn查询您保障的详细信息;
2、 根据保监发〔2015〕90号的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但不包括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投保年龄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投保年龄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故对于被保险人的投保限额超过上述规定的,我司不再承保,若尚未达到限额的,本公司仅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
3、 本计划的成年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80周岁,未成年人的投保年龄为1至17周岁。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经本公司特别审核同意后,予以承保。其“意外事故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和“医药费用补偿”的保险金额为上表所载金额的一半,保险费维持不变;
4、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
5、 全年保障计划每次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30天;
6、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受保前已存在之病症或未向本公司声明并由本公司书面接受被保险人的既往身体状况、慢性病、精神病、精神分裂、艾滋病、性传播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或缺陷、先天性畸形、牙齿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须进行的牙科门诊治疗不在此限)、预防性手术等非必须紧急治疗的手术、器官移植;
7、 本合同采用电子保险单形式承保,如您需要纸质保单或发票,请拨打客服热线:95550。
8、 请您了解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了监管要求,若需进一步了解本公司最新季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及风险综合评级结果,请登录安盛天平保险公司官网www.axa.cn查询,该信息可以作为您决定是否投保的参考信息。
9、 本产品旅行的保障期限最长为3天。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身体、精神状况良好并无任何不适宜旅行的精神状态或身体状况,旅行并未违反医生的劝告,旅行目的不在于治疗疾病,也不会在旅行期间参与任何体力或手工劳动、竞技活动,且对任何可能导致旅行取消或缩短的状况并不知晓。
2、 本人从未遭受任何保险公司拒绝受理投保、续保或取消保险合同或要求提高保费及附加特别约定。
3、 本人已经如实填报一切重要的有关资料,绝无隐瞒或保留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贵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并同意将本投保单和声明作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本人所定合约的根据,并以保险条款为准。
4、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责任免除、免责条款、赔偿限额、免赔额、基本条款等黑体字/彩色标题标注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5、 本人理解并同意保险公司对本投保申请有拒绝或者接受的权利。如果保险公司对本投保申请没有提出异议,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直接安排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生效日期为准,贵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缴付约定保险费并经贵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6、 投保人理解并同意在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公司可因处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事项如理赔调查、损失查勘等事务授权第三方公司或者人员基于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需要查阅与投保人有关的资料或者基于监管部门/人员的调查要求,在要求范围内披露投保人的有关信息。
7、 本人同意保险公司及/或安盛集团成员公司、关联公司,可以在安盛集团内部或者外部使用我所提交的以及后续提交的信息,并且为进行保险业务或/和为了其他相关目的,可以转让或者披露上述信息给那些公司。
8、 本人理解并同意若因提供该保单项下的保障或赔付,致使保险公司或服务提供方违反(包括但不限于由欧盟、英国、美国制定或根据联合国决议规定的)国际经济制裁条款、法律或法规,则保险公司以及其他服务提供方将不会提供该项保障或给于赔付。如若发现潜在的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将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我们。
9、 本人理解并知晓:本产品由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承保,在浙江、深圳、北京、宁波、江苏、广东、河北、四川、上海、湖北、东莞、佛山、山东、重庆、天津、大连、广西、云南、山西、青岛、河南、安徽、陕西、福建设有分公司。本产品由安盛天平面向全国销售。但对于安盛天平未设分公司的地区,我若在非以上地区购买的,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10、 本人明白若本人自愿投保贵保险公司承保的多项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贵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1、 本人理解并知晓:若本人投保的是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天平)北京分公司的产品,在中国法律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本人同意授权安盛天平北京分公司将本人个人信息及保单信息提供给北京意外保险信息平台以作合理利用,如果填写手机号码安盛天平将为本人提供免费的投保短信提示。若本人投保的是安盛天平四川分公司的产品,本人同意授权安盛天平将本人个人信息共享至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用于(且仅用于)行业反保险欺诈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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