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安联儿童综合意外险

| 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3至18周岁
保险条款

保险计划 5万
成长计划
10万
守护计划
15万
关爱计划
意外身故及伤残 5万 10万 15万
疫苗接种身故 5万 8万 10万
传染病身故 3万 4万 5万
意外医疗费用 1万 2万 3万
少儿麻疹医疗费用 1万 2万 3万
儿童走失慰问 3万 4万 5万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3至18周岁。被保险人须为投保人本人或其子女。
  • 被保险人应满足日常居住地在中国大陆境内,即最近一年内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居住满183天的要求
  • 本产品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后第五日零时。连续投保时,生效日期为投保成功次日零时或上一年度保单终保次日零时,以晚者为准。
  • 就医范围:中国大陆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且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
  • 医疗费用范围:本产品仅承担符合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 意外医疗、少儿麻疹医疗每次扣除0元免赔额,对剩余部分100%赔付
  • 等待期: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本产品的传染病身故保障、少儿麻疹医疗费用保障等待期为30天。其他保障及连续投保没有等待期。等待期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工作期间导致的所有事故均属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本产品(包含一个或多个保险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 索赔身故保险金时,必须提供保险人认可的机构(条款/保单约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若未能提供,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做拒赔处理。
  • 本产品无犹豫期,请投保人谨慎选择投保,除法律法规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单生效后退保本公司仅退还保单未满期净保险费,退保将会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10%),经过天数未满一天的按一天计。
  • 本产品非保证续保。本保险合同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投保新单的申请。请投保人投保前充分理解此产品因盈利偏离预期导致保险人停售或调整产品及产品费率的可能性。
  • 承保主体:本产品由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承保,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进行销售,目前保险公司在广东、深圳、上海、北京、四川设有分支机构。对于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可能会存在服务不到位、时效差的问题,但保险公司会在用户服务和时效上提供竭力保障,任何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00-2020。投保人本人已明确知悉并确认。
  • 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同书面表现形式之一。保险公司提供电子保单作为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并具有完整证明效力。您可以通过“京东安联财险”微信公众号或www.jdallianz.com官网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进行验证;
  • 发票形式: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报销时,可将电子发票打印后直接报销。如需纸质发票请联系客服,邮寄费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 信息安全:目前京东安联财险互联网保险业务,均已采用加密传输协议(https)或证书方式进行信息加密传输,通过技术和管理手段,对涉及投保人的信息安全加以保障,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 相关授权:基于提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需要,本人同意授权
    a、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在承保前或承保后以必要方式核实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通过知悉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的机构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调查获取与保险服务有关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投保、承保、理赔相关的健康情况、诊疗情况、既往病史等);
    b、保险公司向与保险公司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提供上述个人信息;
    c、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可对上述个人信息仅限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范围内进行合理必要使用;
    d、为确保信息安全,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的合作机构根据上述用途使用上述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法律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承担保密义务;
    e、保险公司通过短信、Email等联系方式提供保险服务及产品信息。
  • 个人信息保护:保险公司严格遵守现行的关于个人信息、数据及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充分的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保护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个人信息、数据和隐私不受到非法的泄露或披露给未获授权的第三方。在必要情形下第三方可能接触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得到授权的保险公司员工、以及不时执行与相关业务、营销活动和数据整理有关工作的其他公司或人员 。所有此类人员及公司均需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同时也需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随时得到保护。除上述用途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您同意的用途。除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法律顾问、外部审计机构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法庭裁决之外,保险公司不会将所收集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 综合偿付能力: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最近季度偿付能力及风险综合评级达到监管要求,详情请参见保险公司网站 https://www.jdallianz.com/zh/public-info/public-info.html#power信息披露查询。
  • 投保咨询和保单查询: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有关保单的任何查询、投诉、咨询以及投保、承保、理赔、保全、退保的办理流程及保险赔款、退保金、保险金的支付方式,您可以通过“银盾保险在线”微信公众号 或者 通过“京东安联财险”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00-2020进行咨询。
  • 如实告知:在投保本产品前您应履行相应的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 投保人/被保险人个人信息授权声明:为提供保险服务的需要,本人授权:贵司可通过知悉本人信息的机构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保、承保、理赔、医疗信息等);贵司及与其具有必要合作关系的机构均可对上述信息进行合理、必要的使用,用于保单及其服务相关用途。为确保信息安全,贵司及其合作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承担保密义务。
  • 阅读条款:投保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作为投保人,您确认对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购买本产品即表示投保人同意接受本产品条款/投保须知的所有内容。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主险-免责条款: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5、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见释义11.4)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见释义11.5)及其并发症、猝死(见释义11.6);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8、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9、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10、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见释义11.7)、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在酒精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11.8)、无有效驾驶证(见释义11.9)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1.10)的机动车期间;
6、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期间;
7、被保险人作为军人(含特种兵)、警务人员(含防暴警察)在训练或执行公务期间;
8、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期间;
9、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滑翔伞、跳伞、探险活动(见释义11.11)、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特技表演(见释义11.12),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大于18米的活动期间。如保险人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10、被保险人必须借助登山绳索、登山向导(非旅行社导游)完成的登山活动期间;借助水下供气瓶(非呼吸管)设备完成的潜水活动期间(但除外在旅游景点的专业潜水教练指导下进行的休闲潜水活动);
11、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包括但不限于服药治疗或心理行为治疗期间);
12、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5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3、被保险人从事航空或飞行活动期间,包括身为飞行驾驶员或空勤人员,但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或参与飞行活动的除外。

附加疫苗接种身故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因任一下列情形导致身故,或具备任一下列情形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在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的;
3) 被保险人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4)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5) 被保险人在非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疫苗接种导致的身故;
6)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导致疾病身故;
7) 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见释义8.3)及其并发症导致的身故;
8)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过敏史;
9) 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见释义8.4);
10)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害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
11) 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程序按时接受疫苗的预防接种;
12) 被保险人及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拒绝或者未按要求配合检查、治疗的行为;
13)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遭受伤害;
14)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遭遇疾病身故;
主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附加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保险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附加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附加条款为准。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
3) 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法定传染病以外的其他情形身故;
4) 被保险人隐瞒病情或故意未按当地防疫法规的规定接受治疗的;
5) 被保险人因既往病症(见释义8.4)及其并发症导致疾病身故;
6)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导致疾病身故;
7)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遭受伤害导致身故;
8)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及保单约定的等待期内已出现相关症状,或已确诊传染病或疑似罹患传染病,或因与确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而被隔离或医学观察的;
9) 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遭遇疾病身故;
10)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乙肝、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伤寒和副伤寒、淋病及梅毒,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期间身故;
11) 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开具的显示被保险人感染保险合同约定的法定传染病的医疗证明及检验报告;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附加学生、幼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条款,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或情形导致的医药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自伤或自杀时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7)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8)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9)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缴费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或参与飞行活动者除外) 期间;
11) 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见释义8.1);
12) 保单生效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3)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14)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
15)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6)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7)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
18) 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19) 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及由此引起的伤害;
20) 被保险人任何因整容、整形手术、内外科手术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
21) 被保险人因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见释义8.2)所导致;
22)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附加少儿麻疹医疗费用补偿保险条款- 责任免除
主保险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条款,若主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或情形导致的医药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 本附加条款定义的麻疹以外的任何疾病;
2) 保单载明的等待期内确诊的麻疹或等待期内接受麻疹检查或出现症状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麻疹;
3)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见释义8.5)及其并发症;
4) 在如下机构接受治疗或接受如下的医疗服务:家庭病床、护理机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5) 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6) 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7) 非医院范围内产生的药物费用或医疗费用、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8) 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9)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见释义8.6)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附加儿童走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其雇用的家政人员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及其雇用的家政人员受酒精、毒品或药剂影响。
3)投保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故意行为。

Q: 本产品是否有等待期?
A: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本产品的传染病身故保障、少儿麻疹医疗费用保障等待期为30天。其他保障及连续投保没有等待期。等待期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Q: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就诊医院是否有要求?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且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等。

Q: 产品是否有免赔额?
A: 没有。

Q: 理赔流程查询
官网页面查询
1、登录https://www.jdallianz.com
2、点击页面右上角的“保险服务”
3、选择“理赔查询”
4、在“查询类型”中选择对应险种
5、输入“保单号码”、“被保险人名称”和“被保险人投保时证件号”,点击查询
6、点击“核赔”后进入“赔案明细”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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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微信公众号“京东安联财险”并绑定被保险人信息
2、点击“自助服务”下的“理赔服务”
3、点击“理赔查询”
4、理赔列表中会展示理赔中和已结案的案件
5、点击案件进入案件详情界面,可查看案件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时间

① 拨打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00-2020
② 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③ 保险公司审核
④ 审核通过后10天内,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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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921-9290
(工作日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