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银盾家政人员意外险

| 保险计划
保障期间 1年
等待期
免赔额 100元/次
承保职业 1-2类
承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条款 点击阅读详细保险条款
保险计划 5万
基础版
20万
尊享版
意外身故及伤残 1万 2万
人身意外身故/伤残 5万 20万
附加触电意外伤害身故 2万 4万
附加火灾意外伤害身故 2万 4万
附加电梯意外伤害身故 2万 4万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5万 10万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1万 2万
第三者人身保障 5,000 10万
第三者财产保障 / 1万
| 产品特点
① 拨打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522
② 准备证明保险事故的相关材料
③ 保险公司审核
④ 审核通过后10天内,赔款资金将支付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Q: 家政保险保障范围?
A: 涵盖家政人员自身人身伤害、医疗费用、误工费损失,家政人员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等。

Q: 为何要买家政保险?
A: 家政保险也称作家政服务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为了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包括一份家政服务人员综合保险,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保额10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一年)可免费提供保险换人、理赔。

Q: 一个家政人员,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A: 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投保意外险的意外险应该是人身意外险产品,而人身意外险一般会对被保险人的职业要求较高,而家政服务人员的工种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家政服务人员所需要的安全保障是不同的,要具体对待。一般来说,普通职业者可以通过投保普通的人身意外险来加强安全保障。

Q: 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A: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下列情形所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Q: 保姆意外险的赔偿条例是怎么样的呢?
A: (一)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三)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Q: 何谓意外险?
A: 意外险一般是针对外来的、非疾病的、突发的、不可预测的事故提供保障。意外保险中不保障猝死,除非列明。猝死的定义是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且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诊断为猝死。

Q: 免赔额是什么?
A: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金额,在免赔额以上,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偿。如住院保意外医疗免赔额是100元,即1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80%进行赔付。

Q: 保险合同到期后,该如何续保?
A: 保险合同到期之前30日会有短信提醒,您可根据提示登录完成续保,详情可咨询95522-3了解。

| 投保须知
1、 投保地区:本计划仅限在中国大陆有固定居住地(常住)的人士投保。
2、 保单形式: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可以登录www.tk.cn自助查询对电子保单的真实性进行验证。
3、 如实告知:您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3.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3.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3.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4、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
4、 信息变更:如果您的邮件地址、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22-3联系,办理变更事宜。
5、 增值税告知:本保险产品您所缴纳的保费为含税保费。
6、 偿付能力告知: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4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1.64%,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91.64%,偿付能力充足率已达到监管要求。
7、 公司风险综合评价: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2018年第3季度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评定为A类。

| 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
1、 本人已完整阅读并了解以上投保须知及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尤其是对其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2、 本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触电意外身故保险条款》《附加火灾意外身故保险条款》《附加电梯意外身故保险条款》《附加家政人员服务责任保险条款》
3、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等向被保险人/被保人监护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
4、 投保单中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本人同意贵公司为本保险及与本保险之相关服务的目的收集本人的个人资料,无论该资料是从本投保申请或其他地方所获取。本人理解贵公司为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可能会与第三方机构、组织或个人合作,此类合作可能需要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在此理解下,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及与贵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将收集的本人的个人资料用于:(1)该保险的投保审核;(2)该保险的理赔;(3)提供与该保险有关之服务;(4)与本人联络;
6、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保单条款后附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7、 本计划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一份,若同一个被保险人就同一保险期间投保同一保险公司2份(或以上)任何门急诊、及住院产品(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保额最高者作出赔偿。
8、 本人同意你公司通过手机(包括手机短信)、E-mail适时提供保险信息服务。
9、 本人已知晓本产品生效后退保有损失,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10、 附加险短期费率百分比详情请见《投保须知及声明》

| 特别告知
1、 本产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60周岁;
2、 本产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
3、 本产品被保险人需为在雇主家中从事合法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具体被保险人身份以保单载明被保险人信息为准;
4、 本产品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作为乘客搭乘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出租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5、 本产品医疗相关保障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不含国际医疗及特需部);
6、 对于因被保险人责任造成雇主损失的,在被保险人与雇主达成赔偿协议前需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对于任何未经保险公司认可的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可不予赔付。
7、 补充材料: 《理赔案件材料说明》《授权说明》《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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