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履行客户告知义务,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银盾经纪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嘉华路 4 号
(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 269615000000800
(四)许可证有效期:2012 年 8 月 21 日至 2024年 8 月 18 日
(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人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经营区域: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
(七)联系方式: 400 921 9290 / 17321376740

二、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等内容。

三、请通过网页说明或者向本公司客服人员了解《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请关注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信息,在承保保险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购买保险,后续服务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缴存保证金,并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其公司的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车险等产品,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服务费,具体以保险公司告知为准。

七、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利益的行为,可向本公司投诉,投诉电话 400 921 9290 / 17321376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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